首页 - 正文

我校荣获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12年09月01日

点击:[]

(记者 杜有)8月31日下午,校党委书记金雄、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王立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王克平代表我校参加了在延边体育馆举行的纪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全州第十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赵南起,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民委原主任李德洙,省委副书记竺延风,省政府副省长王化文,省委副秘书长贺东平,省民委主任姜光子等领导以及受表彰的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州各大班子领导,州级离退休老干部,各县市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中省州直各部门及驻延各部队主要负责人,吉林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州林管局,珲春矿业集团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出席大会。会议由延边州委副书记、州长李龙熙主持。

会上,李龙熙首先宣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发来的贺电。副州长洪庆宣读表彰决定,汪清县人民政府等10个集体被授予“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标兵集体”荣誉称号,金文元等10人被授予“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标兵”荣誉称号,龙井市天图社区等120个集体被授予“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关彦英等130人被授予“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张安顺发表讲话。他首先代表州委、州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简要回顾了延边州成立60年来在各个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张安顺强调,当前,延边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始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始终坚持“两个共同”,紧紧围绕“两个共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开放先导、项目带动、城乡统筹、文化引领、民生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开发开放新高地、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塑造现代城镇新形象、开启文化建设新篇章、增进各族群众新福祉,加快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努力创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区。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化文讲话。他说,过去的六十年,是延边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六十年。是延边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六十年。六十年来,延边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辉煌成就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巨大优越性,充分展示了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雄伟力量,也昭示了延边跨越发展的美好前景。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延边各族干部群众,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培育共同理想信念,巩固“两个共同”的思想基础,更加尊重和信任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延边的共同事业中来,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执着的奋斗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加快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努力谱写模范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获 奖

会场全景

(摄影 许正源)

上一篇:我校首次实现校园航拍 下一篇:《山水情韵》李德洙画展在我校美术学院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