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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支持建设大学。
为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近年来学校启动了“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引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骨干。在培育期内向计划入选者提供下列支持:
一、符合“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和“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条件者待遇如下:
岗位奖励。聘期三年每人每年5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晋升相应岗位,并享受其岗位奖励。
培训费。聘期内资助12万元。用于本人及团队成员国内外访学及短期培训。
安家费。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可享受35万元安家费。引进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3年。
二、符合“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条件者待遇如下:
岗位奖励。聘期三年每人每年3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晋升相应岗位,并享受其岗位奖励。
培训费。聘期内资助12万元。用于本人及团队成员国内外访学及短期培训。
安家费。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可享25万元安家费。引进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3年。
三、博士后岗位待遇
延边大学有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化学和基础医学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进站人员待遇如下:
师资博士后 |
科研博士后 |
|
生活补助 |
每年约7万 享受社会保险 资助期限2年 |
每年约7万 享受社会保险 资助期限2年 |
校科研启动基金 |
理科6万 文科3万 |
理科6万 文科3万 |
安家补贴 |
10万 |
— |
研究奖励 |
10万~20万 |
10万~20万 |
合计 |
37万~50万 |
27万~40万 |
注: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符合《延边大学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条件,聘期3年,聘期内每年享受岗位奖励5万,培训费12万,安家费25万。 |
2022年延边大学面向海内外诚聘博士人才,优秀人才岗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相关待遇。
2022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延边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博士8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gkzp.ybu.edu.cn
联系电话:0433-2732067
(二)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6: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将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上传报名网站。其中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本次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整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登陆招聘网站(http://gkzp.ybu.edu.cn)自助查询。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6月份,即到2022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的形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资格审核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将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面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大学(http://www.yb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延边大学电话:
0433-2732067(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2年6月2日
2024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第五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2024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6号)成绩公示的通知
我校经济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024年评估材料公示
2024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第四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延边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6号)
关于公示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申报名单的公告
2024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8号)成绩递补公示
延边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8号)成绩公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