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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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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于网络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办法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之前需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申报人根据科技处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网络申报系统” 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3.申报人将书面推荐书和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含一份原始件),不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上角上标注页码。

4.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所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推荐截止时间

1.申报人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

2.书面材料于2010年8月10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

1.凡申报奖人按照教育部规定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2.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2732014 13894393261

联 系 人:李承实、金昌寿

延边大学科技处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陈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