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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号补充)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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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5日至1999年11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满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gkzp.ybu.edu.cn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0日

咨询电话:273-2067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请携带一寸证明照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主楼115室

联系电话:273-2067

(四)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提前5天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手机畅通,并及时查收邮件,未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由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岗位类别1:5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音乐、美术、体育等岗位的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0433—2732067 (延边大学人事处)

地址: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主楼115室

延边大学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