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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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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

根据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关于修订《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2018年2月启动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经初评、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公示,共有346项成果获奖。我校共获奖16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0项。其中:著作类: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论文类: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

希望获奖作者和全校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发扬成绩,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有影响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我省全面振兴,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